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636,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397,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2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8,03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1,23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温志平先生、梁昭亮先生、陈泽虹女士、陈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温志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095,7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498,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94%。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梁昭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060,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6,4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36%。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陈泽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790,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19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34%。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陈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860,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15%。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尹玉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吴申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860,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15%。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周立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860,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15%。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尹玉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860,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15%。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佳齐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王佳齐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7,860,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15%。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26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8%;反对3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00%;反对3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044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276,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4%;反对3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6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3%;反对3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91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3%;反对3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1,397,013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00%;反对3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044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3%;反对3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1,397,013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00%;反对3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044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珂豪律师及杨翊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23年1月5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选举谭诗敏女士及吴倩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谭诗敏女士及吴倩妹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并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4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谭诗敏女士:1992年10月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佛山市弘伟盛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专员。现任公司行政主管、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谭诗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谭诗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谭诗敏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吴倩妹女士:1992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Bond West Consultants公司HR、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HR。现任公司人力资源主管。
截至目前,吴倩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吴倩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倩妹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温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温志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温志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梁昭亮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梁昭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温志平先生、梁昭亮先生、陈泽虹女士、吴申军先生、陈曦先生,其中温志平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吴申军先生、陈泽虹女士、尹玉刚先生,其中吴申军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周立雄先生、温志平先生、尹玉刚先生,其中周立雄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尹玉刚先生、陈泽虹女士、吴申军先生,其中尹玉刚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陈曦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陈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王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王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王晶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
邮政编码:518000
电子邮箱:ofc_board renzhi.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王晶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王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黄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黄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祝思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祝思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祝思颖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
邮政编码:518000
电子邮箱:ofc_board renzhi.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附件:简历
1、温志平先生:1971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满家福百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登喜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深圳市金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登喜路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粤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广东中科电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温志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温志平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20%股份,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受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温志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温志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梁昭亮先生: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深圳市美日辉煌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营运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梁昭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梁昭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梁昭亮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曦先生:1977年12月生,本科学历,具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广东省江门分行副行长,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Kyen Resources Pte.Ltd.董事,HAPO INDUSTRIAL LIMITE区域总监。现任公司总裁。
截至目前,陈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00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除受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陈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晶女士:1976年11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领享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融资部执行总经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执行总经理、深圳君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晶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3,60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除受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王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黄勇先生:1974年6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深圳达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黄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60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除受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黄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6、祝思颖女士:1991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商业管理及公司管治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助理公司秘书、时信专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祝思颖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祝思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600,00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祝思颖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祝思颖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王佳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王佳齐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王佳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4日
附件:简历
1、王佳齐先生:1983年5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长江商学院招生主任、深圳育思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智汇蓝海互联网品牌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本未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本未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创星汇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本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景德镇驾趣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佳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王佳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佳齐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温志平先生(董事长)、梁昭亮先生(副董事长)、陈泽虹女士、陈曦先生
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尹玉刚先生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战略委员会:温志平先生、梁昭亮先生、陈泽虹女士、吴申军先生、陈曦先生,其中温志平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吴申军先生、陈泽虹女士、尹玉刚先生,其中吴申军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周立雄先生、温志平先生、尹玉刚先生,其中周立雄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尹玉刚先生、陈泽虹女士、吴申军先生,其中尹玉刚先生为召集人。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共3名,由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佳齐先生(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谭诗敏女士、吴倩妹女士
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陈曦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
财务总监:黄勇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祝思颖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
邮政编码:518000
电子邮箱:ofc_board renzhi.cn
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
邮政编码:518000
电子邮箱:ofc_board renzhi.cn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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