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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机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37,182,67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29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机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37,182,67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29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总会计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并签订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2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协定存款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相关银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协定存款相关协议或合同(以下统称“《协定存款协议》”)或办理协定存款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办理协定存款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1)协定存款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2)协定存款期限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

(3)协定存款按日计提,按季结息。协定存款账户存款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协定存款账户利息记入甲方的协定存款账户。

2、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大街支行办理协定存款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1)协定存款起存金额10万元。

(2)协定存款留存活期存款部分根据结息日乙方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有效期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0日。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签订的《协定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定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起存金额(含)以内的存款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出起存金额的存款(即协定存款金额)按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3)乙方对账户内存款分层计息,采用每日计息法,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在每季度末月的20日结息,存款利息于付息日自动转入结算账户。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或计息办法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4)合同有效期:2023年1月12日起生效,至2024年1月10日期满。

4、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办理协定存款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账户上留存的协定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2)协定存款执行利率=结息日或结清账户日乙方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1+利率浮动比例%)+利率浮动点数/100。

(3)乙方按季对甲方账户进行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协定存款结息日。

(4)有效期:2023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

5、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签订的《协定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定存款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2)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3)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甲方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则按照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利率分段计息。

(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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