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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号)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5万股,并于2022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8,3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22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75万股。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675,1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号)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5万股,并于2022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8,3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22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75万股。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锁定期延长的承诺,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欧阳瑞群、周利华、马功权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马忠军持有的深圳益沣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3年7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20,675,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8%,共涉及15个股东,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3年1月30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3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22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75万股。

2022年7月22日,公司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9万股,并于2022年8月2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8,300万股增加至8,54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7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75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

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若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东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六安拾岳禾安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甄新中、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赵军、杨靖德、阮可丹、陈志兵、王勇、王伟、刘振、章法宝、梁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万朗磁塑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万朗磁塑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675,1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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