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多年,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即将落地。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就《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保障房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共有产权房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梁争誉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就《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保障房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共有产权房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的四份文件,即将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最受市场关注。
根据《共有产权房意见稿》,自施行之日起,深圳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此外,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引发热议的是共有产权住房将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仅能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这一举措被认为有力打击了投机套利,让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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