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7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艺文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2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0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087,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9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8.7100%。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1、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情况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7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7,37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082,496.3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7,759,437.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323,059.31元,公司总股本由285,365,054股变更为312,452,427股。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2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2年7月20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2、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自完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来,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12,452,42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8,87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93,573,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孙智丹、余金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李建锋、王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剑飞、陈黎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40,以下简称“德艺文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德艺文创股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本人郑重承诺:自德艺文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德艺文创股票6个月内不予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减持操作。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087,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9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8.71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10名,涉及29个证券账户,其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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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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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德艺文创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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