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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上述会议议案分别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2年12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1月1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14,549.85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1日)基金总份额的93%,满足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对《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该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1,914,549.85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额的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0份。

据此,同意上述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管理人公司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即基金管理人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2023年春节假期前暂停非直销渠道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2023年1月18日15:00后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2023年1月19日的交易申请,同样受上述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限制。投资者成功提交申请的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月19日起,暂停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非直销渠道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暂停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渠道当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渠道单笔或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照常办理;在非直销机构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照常办理。自2023年1月3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取消本次暂停本基金非直销渠道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咨询方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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