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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赵力、王新玲、王立林、侯双江、李华青、邢立斌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龚国伟、胡子谨、汪斌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证券代码:000605证券简称:渤海股份公告编号:2023-003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赵力、王新玲、王立林、侯双江、李华青、邢立斌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龚国伟、胡子谨、汪斌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决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对手方为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津公司”)是水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赵力先生、王新玲女士、王立林先生为兴津公司提名的董事,且赵力先生在兴津公司的股东单位任职,侯双江先生在水务集团任职,因此,赵力先生、王新玲女士、王立林先生、侯双江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本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力,男,1968年10月生,经济学专业,硕士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部门经理,天津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新玲,女,1981年6月出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副科长,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总经济师,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副董事长。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王立林,男,1966年10月出生,水文水资源专业,硕士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渤海宏铄衡水清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水调科副科长、信息科科长,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副处长,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渤海恒铄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渤海宏铄(连云港)清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侯双江,男,1969年3月出生,化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部副部长。曾任汇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副经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金融产业部)经理,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李华青,女,1973年8月生,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北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曾任保定风帆集团技术员,北京中环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5.68%的股份;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邢立斌,男,1979年7月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主任。曾任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龚国伟,男,1961年5月生,财务会计专业,硕士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萨尼威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贵州麻卡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会计教研室主任,联合远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环亚太科技集团公司副总裁,北京达因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胡子谨,女,1964年10月生,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北电力设计院水工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华北电力设计院技术经济室注册造价工程师,香港裕竣集团审计部工程审计主管,北京欣达益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汪斌,男,1970年12月生,动力工程专业,博士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精尖科技开发院院长。曾任北京科技大学团委科技辅导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天人公司项目经理,北京仁创科技集团副总裁,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副总裁,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605证券简称:渤海股份公告编号:2023-00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文清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3人,职工监事2人。提名陶蕾、许天聪、刘苒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20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陶蕾,女,1975年8月生,外贸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曾任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综合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人事科科长,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许天聪,男,1991年4月出生,会计硕士(MPAcc)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岗。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审计助理经理,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分析岗。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刘苒,女,1982年5月生,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天津渤海海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曾任天津华宁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事业部产品工程师。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05证券简称:渤海股份公告编号:2023-00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可能引发的风险,减少民事赔偿责任给公司经营活动造成的压力,确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才供给,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赔偿保障,公司拟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责任限累计赔偿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长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05证券简称:渤海股份公告编号:2023-00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1)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2)公司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3)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涉及的主要关联人为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泰龙淡化海水有限公司、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滨海水务有限公司大港油田水务分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津港水务有限公司、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8,477.81万元,上一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56,314.99万元。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力、王新玲、王立林、侯双江在本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本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3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3号楼北塔8层。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文运。

营业范围: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城市水务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负责对本市原水经营、自来水运营、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服务;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除外);市级重点水务工程的融资、投资、建设及管理;水利及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水利发电、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节水技术开发、科研设计与服务、水环境监测;电力、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维修;水务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濒水土地整理和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0,070,542,594.40元,净资产为8,914,680,338.50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363,225,482.85元,净利润为-212,409,550.56元。(未经审计)

(二)天津市华泰龙淡化海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汉南路260号

注册资本:16693.81万元

法定代表人:伏久利

营业范围:淡化海水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咨询。(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华泰龙淡化海水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56,716,036.98元,净资产为-208,632,884.66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8,485,030.75元,净利润为-30,866,961.08元。(未经审计)

(三)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路60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龚淑艳

营业范围: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生产、销售饮用水、水厂和配套设施建设与经营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市政工程施工;供排水管道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68,149,993.92元,净资产为34,203,750.56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946,786,063.22元,净利润为235,022,379.54元。(未经审计)

(四)天津水务集团滨海水务有限公司大港油田水务分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大港油田港西大道与幸福路交口北500米

法定代表人:阮军

营业范围:给排水设施工程施工、维护及相关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管道设备、设施租赁;供水;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水务集团滨海水务有限公司大港油田水务分公司的总资产为248,891,978.87元,净资产为33,426,654.11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36,674,499.85元,净利润为-1,482,482.43元。(未经审计)

(五)天津津港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旭日路533-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孟繁强

营业范围:自来水供应;中水处理及供应;污水处理;给排水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维护;供水设施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津港水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27,069,940.71元,净资产为44,684,348.98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3,689,147.22元,净利润为1,897,660.39元。(未经审计)

(六)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和平区建设路54号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翟宝海

营业范围:自来水生产、销售、资产经营和资本运营;自来水二次供水设备制造、二次供水设施及相关资产管理、运营维护和技术服务;给排水基础设施工程的设备安装和技术咨询;给排水机电设备、管材制造、销售;节水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软件设计、安装、咨询;表具、管材、管件及商品批发、零售业务;再生水制造、销售;海水净化、淡化处理和销售;高低压输变电和供电设施的检测、试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设备、设施及房屋租赁;光伏发电。(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0,278,034,750.05元,净资产为1,623,929,749.19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798,928,404.96元,净利润为6,366,964.92元。(未经审计)

(七)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4号桥新乡路2号

注册资本:126582.38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克增

营业范围:从事城市供水的经营、服务和投资;提供水务技术咨询及水务工程服务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津滨威立雅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970,163,041.65元,净资产为1,551,990,966.45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627,542,388.84元,净利润为68,972,891.65元。(未经审计)

(八)天津市津北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后堡村村委会302

注册资本:3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勇

营业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津北水务的总资产为1,862,847,132.22元,净资产为394,429,623.57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15,664,135.25元,净利润为25,895,855.26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1)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2)公司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3)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2、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费用及支付方式遵循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或协商定价。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历史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测算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相关协议由本公司下属公司与交易方协商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交易需要所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或协商定价,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或协商定价,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05证券简称:渤海股份公告编号:2023-00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到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1-3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需要回避投票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3年2月7日-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任沛源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 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提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6;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3;对监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3(X指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公司股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2、对于提案4-5,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〇”。

3、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力、王新玲、王立林、侯双江、李华青、邢立斌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经查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龚国伟、胡子谨、汪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的规定,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或协商定价,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3年1月20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或协商定价,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3年1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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