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坚力于2023年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关于对张坚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坚力于2023年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关于对张坚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张坚力:
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广珠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梁伟雄属于与你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2013年8月,梁伟雄控制的广东德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泓投资)通过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地产)100%股权;2017年,梁伟雄作为德泓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先后与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实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孙岭山签订《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将星越地产100%股权转让给丰源实业,并于2017年8月完成股权过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及其后12个月内,星越地产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2018年7月,ST广珠披露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将与星越地产合作投资地产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1亿元,并确认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4月,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星越地产合作投资项目进行补充确认,按财务资助履行审批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
你作为ST广珠实际控制人,未将与星越地产的关联关系告知ST广珠,导致公司未将星越地产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也未将上述财务资助作为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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