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与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自2023年2月16日起开放旗下部分公募大集合产品的相互转换业务。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与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自2023年2月16日起开放旗下部分公募大集合产品的相互转换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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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换费用
1、转出产品无业绩报酬机制
转换业务的转换费用包括2个部分:(1)转出产品赎回费;(2)申购补差费。
(1)转出产品赎回费: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日转出产品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转出产品赎回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产品和转入产品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产品转到申购费高的产品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由申购费高的产品转到申购费率低的产品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转出产品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转出产品申购费率÷(1+转出产品申购费率)
转入产品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转入产品申购费率÷(1+转入产品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MAX(0,转入产品申购费-转出产品申购费)
注1:对于申购费率分档的产品,上述转出/转入产品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按其“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对应的申购费率档位计算。
注2:如上述“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对应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转出/转入产品申购费用按对应的固定金额计算。
注3:上述申购费率均为优惠前的费率,即转换申购补差费暂不支持费率优惠。
2、转出产品有业绩报酬机制
转换业务的产品转换费用包括3个部分:(1)转出产品的赎回费;(2)转出产品的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3)申购补差费。
(1)转出产品赎回费: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日转出产品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转出产品赎回费=[转出金额-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赎回费率
(2)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
转出产品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与该产品计划份额赎回收取业绩报酬的方式一致,详见对应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
(3)申购补差费:
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产品和转入产品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产品转到申购费高的产品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由申购费高的产品转到申购费率低的产品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转出产品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转出产品申购费率÷(1+转出产品申购费率)
转入产品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转入产品申购费率÷(1+转入产品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MAX(0,转入产品申购费-转出产品申购费)
注1:对于申购费率分档的产品,上述转出/转入产品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按其“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对应的申购费率档位计算。
注2:如上述“转出金额-转出产品赎回费-管理人业绩报酬(若有)”对应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转出/转入产品申购费用按对应的固定金额计算。
注3:上述申购费率均为优惠前的费率,即转换申购补差费暂不支持费率优惠。
三、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业务是以份额申请和转换的,采取未知价法,以转换申请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确认转入份额=净转换金额÷转换申请日转入产品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产品资产承担。
四、其他转换业务规则
1、转入转出的两只产品须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产品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具体产品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为准。
2、转换业务视同为转出产品的赎回和转入产品的申购,办理转换业务的时间与对应产品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相同,转出产品和转入产品适用对应产品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限制大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规定。发生巨额赎回时,转换业务的转出与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管理人如按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根据投资组合状态决定部分延期赎回,转换业务的转出与赎回接受赎回比例相同,对未确认部分的转换申请取消转换。限制大额申购时,对于超过转入产品限额的部分取消转换。
3、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产品的份额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产品的份额须处于可申购的状态。投资者可将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产品份额转换成其他产品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保留的任一产品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管理人将对处于可赎回状态的该部分份额为投资者办理一次性全部赎回。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产品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转换份额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为准。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
6、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转换申请日)的转换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对于转换后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产品的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起重新计算,具体以转入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8、对于收益分配,在转入产品的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份额不享有转入产品的该次分红权益,在转出产品的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份额仍享有转出产品的该次分红权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产品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各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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