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6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代码:002572证券简称:索菲亚公告编号:2023-01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6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
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的核查和落实,并就反馈意见进行逐项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证券简称:索菲亚公告编号:2023-01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菲亚”)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认购对象,就特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票事宜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减持索菲亚股票的行为或减持计划的说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内,本人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人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如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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