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2月13日,你公司披露了2022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查询,公司前五大预付款对象中,南京宁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宁攀)和上海连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连福)已注销,截至2021年末,上述两家公司合计预付款余额4.7亿,均未计提减值,2022年预计全额计提减值。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开资料显示,南京宁攀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连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和2020年5月注销。你公司回复称,与上述两家公司管理层沟通正常,过往年度都与两家公司函证往来余额对账,并取得上述两家公司盖章回函确认往来余额。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南京宁攀、上海连福注销后,公司未解除合作关系、收回预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南京宁攀、上海连福注销后,公司是否采取措施确认有相关方承接上述两家公司的供货或返还货款义务,如有请说明具体安排,以及公司是否与承接义务方重新签订合同;(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南京宁攀、上海连福注销对相关预付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前期未计提信用减值的依据和合理性;(4)公司2020年、2021年末净资产分别为4.07亿元和0.68亿元,请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的核实情况,说明2020年和2021年度是否存在应当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2020年和2021年对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相关程序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并说明在预付款对象已注销的情况下,未计提信用减值的合理性,以及以前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尽快评估有关事项影响,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可能面临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尽快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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