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910,052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9,687,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是股东对该等股份所作的限售承诺期届满的例行信息披露,并不代表股东对该等股份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910,052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2,492,921股变更为305,402,973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2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获配数量、限售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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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5,402,97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411,702股。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如下: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限售、减持相关的承诺,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规承诺情形。
四、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17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12名。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687,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2%。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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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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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康达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中邮证券对康达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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