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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现场表决在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监督下进行。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现场表决在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监督下进行。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陈其锁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李萍因公务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殷新建、杨伯民、李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建议变更经营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敬田律师、陈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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