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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5号)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光大转债),期限6年(即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3年3月16日

●兑付本息金额:105元人民币/张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年3月17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3年3月17日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3年3月13日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3年3月16日

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6日,光大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光大转债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5号)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光大转债),期限6年(即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79号文同意,本行可转债于2017年4月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大转债”,债券代码“113011”。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光大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5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光大转债将于2023年3月14日开始停止交易,2023年3月13日为光大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6日),光大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光大转债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光大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3年3月16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3年3月16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光大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光大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5元人民币/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3月17日。

五、兑付办法

光大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光大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3年3月14日起,光大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3年3月17日起,光大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七、其他

联系部门:本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63639129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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