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因业务需要,决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进行合作,与其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贷款,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额度为12,000万元,其中公司为3,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非担保额度9,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内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11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和2022年4月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甘海南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3日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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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十方环能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经查询,十方环能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合同
1、受信人:十方环能
2、授信人:中信银行
3、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
4、授信期限:1年
5、授信用途:办理贷款,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6、借款担保:公司为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山高环能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
3、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1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1.65%;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213,0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5.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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