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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将定于2023年2月27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203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8081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将定于2023年2月27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2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94,113,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29,96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7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64,145,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3,245,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了曹建国先生、冯橹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曹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4,000,06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132,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469%。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冯橹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4,000,06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132,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469%。

是否当选: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3,889,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2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2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141%;反对2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8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94,113,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245,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钢、苏致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8081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冯橹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曹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冯橹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曹建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长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铜箔材料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吴长明先生简历

吴长明,男,中国国籍,197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浙江海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长、销售总监、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越南营销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浙江海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199)监事会主席。

吴长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吴长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吴长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长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03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8081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在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朱张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朱张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朱张泉,男,中国国籍,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总裁助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海亮铜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199)董事长。

朱张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妻弟,与公司董事蒋利民先生、冯橹铭先生属舅甥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朱张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48,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

朱张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03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8081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

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背景分析

(一)铜箔全球竞争格局分析

1、国内产能快速扩张,导致加工费呈下行趋势

2022年,国内铜箔行业产能的快速扩张缓解了国内锂电铜箔行业供给紧张的局面,加工费呈下行趋势。根据鑫椤锂电数据,2022年锂电铜箔加工费下降约30%。随着国内铜箔扩产产能进一步加大释放,铜箔加工费仍将继续处于下行或维持周期。未来几年国内锂电铜箔行业将处于量增价缩或量增价平的阶段,企业竞争将加剧,格局及份额的争夺将更为剧烈。

2、国外市场发展迅速,铜箔需求难以满足

EVTank预计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在2025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2542.2万辆和5212.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价格持续提升并在2030年超过50%。2023年,随着美国IRA法案的落地实施,以特斯拉为代表的龙头车企在供给侧创新驱动,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量预计将有大幅增长,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各环节的区域竞争格局。欧洲电池产能规划合计近2000GWh,对应铜箔需求140万吨;北美电池产能规划合计近1200GWh,对应铜箔需求84万吨。欧美电池产能规划宏大,但欧美本地锂电铜箔产能较为稀缺。国外竞争对手日进、SK Nexilis、索路思、三井金属等日韩铜箔企业在积极壮大其锂电铜箔业务,配套本国电池企业,并开始在东南亚、欧美兴建铜箔工厂,匹配本国电池企业在欧美的新扩产能。日韩企业整体产能规模和扩产节奏仍与下游锂电产能铜箔需求有较大差距。

3、欧美供应链本地化的推动,提升了国内锂电产品出口挑战

在逆全球化背景下,以直接产品出口方式开拓境外市场面临关税、市场准入等一系列挑战。目前,中国铜箔出口至欧盟需缴纳5.2%关税,出口美国需缴纳26.3%关税;电池中国出口至美国需在2.7%基础上再加收25%关税合计27.7%的关税。关税的收取直接削弱了中国产品具有的性价比优势。由于中国在新能源产业链获得了全球性的竞争优势,欧美地区也在加大对本地产业的扶持,希望通过补贴本国产业链的方式壮大、追赶。如美国在2022年发布通胀削减法案,提高电动车产业链本地化要求,对申请补贴的电动车需要关键矿物来自美国或自由贸易协定国家中开采或加工,23年起始比例为40%,27年提高至80%;电池组建需要来自北美,23年比例为50%,29年提高至100%;电动车需要在北美组装;合计可获得补贴7500美元/辆。全球已进入一轮技术与产业的竞争,新能源产业是这一轮产业竞争的主线之一,各国对本国产业链的扶持预计将常态化。

4、国内电池企业出海,需要国内铜箔企业保驾护航

中国是既是锂电消费大国,也是锂电制造强国,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龙头企业。根据SNE对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装车的统计,全球前十大动力电池企业中中国企业占据6位,份额高达60.4%,其中宁德时代连续6年位居第一,市场份额37%,比亚迪追平LG,市场份额13.6%,中创新航、国轩高科、欣旺达、孚能科技等其它前十中国企业均实现了翻倍以上增长。

中国动力电池头部企业为贴近市场,规避贸易壁垒风险,降低关税和运输成本,寻求享受欧美动力电池本土化政策红利,积极寻找海外生产基地,并构建全球供应链,急迫需要国内铜箔等供应商一并前往海外建设生产基地。国内动力电池行业头部十分看重公司国际化经营能力和发展铜箔战略定力,积极邀请海亮成为其海外铜箔供应商。

(二)公司铜箔发展战略及经营能力分析

1、新能源材料发展战略

公司将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成为全球新能源材料行业标杆为发展愿景,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长期主义,以技术优势、境内外大基地布局优势、规模优势、管理优势,控制成本与吨利润,促进自身高质量与行业健康发展。公司新能源材料发展战略目标:短期目标为加快落地15万吨产能,构建全球化运作模式;中期目标为三年成为行业前三;长期目标为成长为行业头部,在新能源材料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2、铜箔项目发展现状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材料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新材”)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材料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9月项目一期一步1.25万吨投产,项目一期5万吨高性能锂电铜箔产能将于2023年一季度全部投产。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国内外动力电池、储能、3C等下游行业头部客户,目前蜂巢能源、多氟多、兰钧、鹏辉、安驰等客户已经通过审厂,实现批量供货;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预计将于2023年第二季度实现批量供货。海亮新材在产能、技术、市场、经营等方面均已积累一定经验,经营团队快速成长,具备进一步复制扩张的能力。同时,公司组织团队对境外铜箔市场进行详细调研,对境外投资建厂进行选址分析和实地考察,初步选定印尼和美国作为铜箔境外生产地,并全面论证建设年产10万吨铜箔项目可行性。

3、全球化经营优势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铜管棒制造企业,在全球拥有21个生产基地,境外生产基地分布于美国、越南、泰国、德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等多个国家,服务于全球127个国家或地区的近万家客户。全球化产供销经营系统使公司生产、物流成本及盈利能力达到最优,同时降低了地缘政治及贸易冲突风险,境外市场销售产品数量和毛利率持续提升,显著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

二、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印度尼西亚设立控股子公司—印尼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0%,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印尼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印尼项目”)的建设运营。印尼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暂定名)

2、项目建设主体:印尼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3、项目建设地点:印尼吉配园区

4、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5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7亿元,流动资金12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项目产品方案:锂电铜箔10万吨/年

6、预计建设期:项目分二期建设,每期5万吨。项目一期计划于2023年-2025年建设完成;项目二期计划于2025年-2027年建设完成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

1、印尼项目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国际化经营优势与丰富海外建厂经验,加快铜箔等新能源材料国际化布局,尽早抢占欧洲、美国及东南亚市场,快速提升市场占有率。

2、国内铜箔市场竞争加剧,盈利能力呈现下行趋势。印尼项目可以一定程度规避国内激烈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未来国际贸易壁垒风险,降低关税和运输成本,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3、中国锂电头部企业正在实施出海战略,获取境外市场机会及满足境外本地化需求。印尼项目积极响应下游客户需求,有助于取得先发供应优势,增强公司对下游客户的综合吸引力,从而也可带动境内基地与锂电头部客户的合作,加速境内基地的客户认证和出货。

(二)对公司的影响

印尼项目是公司铜箔等新能源材料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可充分发挥公司国际化经营优势,借鉴铜管国际化市场拓展经验和市场资源,实施差异化竞争,快速拓展国际市场,一定程度规避国内激烈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印尼项目可以尽早抢占欧洲、美国、东南亚境外市场,降低产品出口关税和运输成本,规避未来国际贸易壁垒风险,提升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印尼项目建设将扩大公司在铜箔行业影响力,进一步吸引行业国际化优秀人才加盟公司,发挥既有的技术、人才、装备、数字化管理优势,实现国际化竞争优势;同时,印尼项目可以与境内基地形成良好互补,充分发挥国际化生产布局优势,积极拓展全球市场。

(三)存在的风险

印尼项目可能会受印尼当地法律法规、政策、商业环境及未来国内外市场、贸易、汇率、国际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风险,公司已经制定好一系列风险预案,积极应对上述任何可能发生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一致认为:本项目是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根据公司自身现状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布局。项目投产后,公司将继续深耕新能源产业链,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公司发展潜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且本次参与投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03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081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22023年3月17日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至2023年3月17日下午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3月15日9:00—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81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朱琳

3、联系电话:0575-87069033

传真:0575-87069031

4、邮政编码:311814

5、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3;投票简称:“海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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