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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在全国多地疫情持续反复以及宏观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的大环境下,公司在数据安全、MSS、信创安全、密码安全等战略新方向的相关订单仍保持高速增长,同时公司的安全服务、云安全、态势感知等保持较好增速,因此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规模仍保持增长态势。

公司数据安全相关产品已覆盖了复杂数据应用的全生命周期、全链路数据安全,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了完善的“数盾”品牌,并拿下多个省部级项目。伴随着数字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数据安全产业将迎来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未来公司数据安全业务预计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公司MSS业务已形成千万级体量,各行业标杆案例也得到越来越多用户认可,MSS业务正加快在医疗、教育产业的布局,贴息贷款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开展医疗、教育行业MSS业务。未来随着公司MSS战略的推进、服务能力的SAAS化,公司可持续性收入的比重将逐步提升。

2022年,公司成立运营商、公安、金融、网信、大数据局五大行业军团,实现跨多部门协作,充分调动公司资源,端到端解决行业共性需求。目前,公司军团战略已取得明显成效,整体合同额实现高速增长,公司未来将继续推进军团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深化军团战略。

2、公司为网络安全企业,营业收入具有季节性特征,尤其集中在四季度体现。2022年12月初,随着各地疫情管控放开,公司主要经营地短期感染人数迅速上升,公司项目实施、交付、验收等环节均受到较大负面影响,对公司12月当月及2022年全年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商机订单、在手订单实施以及项目交付验收等有所延缓。随着全国疫情态势趋于平稳,2023年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实施与验收进度预计将更为顺利。

(二)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变动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公司在数据安全、MSS、信创等领域持续保持创新研发及市场拓展投入,且由于公司人员基数较大,公司刚性人工成本仍呈增长趋势,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为吸引人才,公司实施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约8,900万元。

3、公司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影响较大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参股公司形成较大的投资收益,公司2022年度未有前述事项。

4、在保持必要投入的同时,公司亦积极实施降本增效措施,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增速明显下降,同时随着数据安全、MSS战略的不断推进,公司毛利率逐步提升,降本增效成果显著。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数据可能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本次持股计划的原因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公司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终止。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情况,进行更深入调研和论证,择机实施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正向激励措施,以进一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终止本次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公司终止本次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员工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四、终止本次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终止本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终止本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7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和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公司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终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步终止。故公司对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做了相应修改,保留股权激励的授权事宜并删除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事宜。因此,公司拟取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0日公告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范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1%股份,于2023年2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向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新增的临时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因取消和增加临时提案,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信息同步修订,具体以同日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为准。

三、除了上述取消和增加临时提案以及对应修改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外,于2023年2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的豁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公司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终止。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情况,进行更深入调研和论证,择机实施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正向激励措施,以进一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渊先生、吴卓群先生、张小孟先生、袁明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内容做相应修改,即保留股权激励的授权事宜并删除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事宜,将议案名称修订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修改的议案内容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修订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范渊先生、吴卓群先生、张小孟先生、袁明坤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3-02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时限的豁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终止本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冯旭杭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3-02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辛金国,其基本情况如下:

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历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财经学院副院长等职位。现任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杭州市委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重点专业《会计学》负责人和浙江省精品课程《审计学》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辛金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内容做相应修改,即保留股权激励的授权事宜并删除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事宜,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名称修订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7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7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2023年2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上午10:00-下午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

收件人:江姝婧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电话:0571-288980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辛金国

2023年2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辛金国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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