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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5号)同意注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01,74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7,262.17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17,509.4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752.78万元。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5号)同意注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01,74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7,262.17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17,509.4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752.7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18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程序化广告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点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点告”)及全资孙公司西安点聚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点聚创”),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点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与《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程序化广告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点告及全资孙公司点聚创调整为西安点告和公司全资孙公司Click Tech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Click”)。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香港Click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Click Tech Limited(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程序化广告平台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亦中、杨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适用于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甲方中以甲方一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中国为准,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柒份,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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