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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21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证券代码:605376证券简称:博迁新材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21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收到通知书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通知书所列问题的回复。现按规定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的回复》。鉴于股票发行注册制已全面实施,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公司将于上述反馈回复披露2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5376证券简称:博迁新材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迁新材”)股东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46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新辉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23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本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新辉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2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辉投资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能否按期实施完毕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5376证券简称:博迁新材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对象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拟认购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王利平先生出具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确认,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22年9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减持计划;

2、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博迁新材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博迁新材的股份(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以及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下同),亦不存在减持博迁新材股份的计划;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博迁新材的股份,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博迁新材所有,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4、若本人的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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