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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被担保人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深圳”)、全资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厦门”)、全资子公司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报指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创想”)、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扬”)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深圳”)、全资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厦门”)、全资子公司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报指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创想”)、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扬”)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对上述5家全资子公司与深圳今日头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之间就数据推广服务开展相关媒介代理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扬深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不含本次),已实际为华扬厦门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已实际为捷报指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0万元(不含本次),已实际为华扬创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00万元(不含本次),已实际为上海华扬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5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3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与媒介业务平台之间就数据推广服务开展相关媒介代理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相关媒介代理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止,本次担保均无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于近日与上述5家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今日头条签订了《保证合同》,就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合同编号为CONT20221121478342的《代理商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及合同编号为CONT20221121491970的《代理商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应向今日头条支付的数据推广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公司同意就其中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债务向今日头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止。主合同为框架合同,公司及被担保子公司将严格控制被担保子公司产生的债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如届时被担保子公司产生的债务超过经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T5F4X

法定代表人:高翔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经济贸易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演出);企业形象策划。(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公司持有华扬深圳100%股权,华扬深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华扬深圳总资产为人民币12,916.0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892.4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23.61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943.8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9.37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华扬深圳总资产为人民币26,228.7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4,689.2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39.55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105.2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5.9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华扬深圳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华扬深圳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华扬联众数字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308单元A678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519242E

法定代表人:孙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华扬厦门100%股权,华扬厦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华扬厦门总资产为人民币1,517.7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74.2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3.47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57.6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78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华扬厦门总资产为人民币2,082.0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32.4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5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44.4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3.9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华扬厦门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华扬厦门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6号及甲6号E座1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6216547XU

法定代表人:赵轶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捷报指向100%股权,捷报指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捷报指向总资产为人民币36,350.7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052.3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01.60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245.6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67.41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捷报指向总资产为人民币33,554.8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8,403.9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849.13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715.7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47.5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捷报指向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捷报指向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6号及甲6号E座1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9340918XR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华扬创想100%股权,华扬创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华扬创想总资产为人民币67,254.3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2,517.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36.35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2,783.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4.08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华扬创想总资产为人民币67,074.9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2,127.4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47.43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777.3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1.0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华扬创想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华扬创想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5、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46号301室-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85258022G

法定代表人:陈嵘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摄影摄像服务(除冲扩),网络工程,商务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服装服饰、鞋帽、卫生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珠宝首饰、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照明灯具、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建材、摄影摄像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家具、厨用具、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母婴用品(除食品)、办公用品、家居用品、饲料及添加剂、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箱包、眼镜(除隐形眼镜)、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橡塑制品、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包装种子、花卉苗木、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上海华扬100%股权,上海华扬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海华扬总资产为人民币50,366.1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1,428.3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937.81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080.1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49.69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海华扬总资产为人民币44,949.7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6,435.7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508.9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214.0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8.8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上海华扬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上海华扬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深圳今日头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上海、广州、深圳分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上海分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及下属上海分公司;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广州分公司

丙方(保证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债权及担保方式:乙方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数据推广费用,具体金额及付款时间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丙方自愿就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推广费用的支付等)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保证范围:该担保协议项下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数据推广费用;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因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应赔偿的全部损失;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该担保协议而发生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以及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和款项(统称“被担保债务”)。

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3)年止。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若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3)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

四、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五、立即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立即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提前到期的债务,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乙方未按时依约履行当期债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数据推广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

(2)乙方或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或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3)乙方或丙方发生危及或损害债权人权利、权益或利益的其他事件;

(4)乙方或丙方违反该担保协议项下的承诺、保证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发生前款约定的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丙方立即履行保证责任,丙方应当在甲方的通知要求送达后二(2)日内将乙方在主合同和该担保协议项下应当支付的金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媒介业务平台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担保可使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在一定额度和期限内的付款账期,无需全额预付款项,能够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与媒介业务平台之间就数据推广服务开展相关媒介代理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考虑了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282.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02%,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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