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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授信合同。公司与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30,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率情况进行调配。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授信合同。公司与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的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89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思远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持有青岛思远100%股权。青岛思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青岛思远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担保事项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公司同银行发生的实际业务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新增担保,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余额254,4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9%。公司无逾期及涉诉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翔腾达”)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于2022年10月9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鲁03破申33号],裁定受理由申请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年11月12日,淄博中院出具[(2022)鲁03破27号]《裁定书》,批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齐翔集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齐翔集团80%的股权将让渡予齐翔集团重整投资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

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程序取得齐翔集团80%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齐翔腾达45.91%股份而触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14日、2023年1月14日、2023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2、2023-005)。

二、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收到山能新材料出具的《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山能新材料已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144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收购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山能新材料及有关各方正在就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山能新材料将在满足要约收购条件时及时通知齐翔腾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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