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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通知: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会议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2. 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2.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1-80号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红阳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李刚全主持本次会议。

7.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3,151,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063%。

(1)现场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145,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398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9%。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53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83%。

(1)现场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2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0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9%。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传琦、黄莹出席并见证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1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议案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14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议案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会议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传琦、黄莹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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