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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HENGYUYUAN(袁征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缪宇、周宏斌、黄寒梅、陈代杰、包群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金燕、罗英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2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2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10、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8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6、7、9、10、11、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10、11、12、13涉及的关联股东MicuRx (HK) Limited、李峙乐、王星海、袁红、新沂优迈科斯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王俞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声明及承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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