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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6,13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56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6,271,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701,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6,13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56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6,13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56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7%。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6,271,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701,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6,271,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701,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继续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2,569,632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3,70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701,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86,13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56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唐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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