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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各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时,公司(含子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黄金租赁、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关税保证保险项目、申请期货交割仓库、境内外债券及票据、以自有资产抵质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

公司计划为各主要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6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6亿元。计划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亿元。

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的担保总额,在2023年度预计总额内,各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包含以下情况: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三)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依照公司外汇相关进出口业务经营周期以及谨慎原则,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交割期限与外汇收支期间相匹配。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可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事宜参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所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开展2023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了相对应的业务流程。本次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展开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减少、规避大宗商品现货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提高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开展此项业务,并同意将本议案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限额为:在任何时点理财购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限额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购买理财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确认,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2,137.80万元,其中包括资产减值损失50,574.18万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563.62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中合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镍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为盛屯金属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中合镍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盛屯金属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989.60万元,公司为中合镍业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与泉州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盛屯金属在泉州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公司拟与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中合镍业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为盛屯金属提供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合镍业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后,因尚未实际发生借款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故公司为盛屯金属提供担保的余额仍为19,989.60万元,为中合镍业提供担保的余额仍为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40号102单元A01室

(4)法定代表人:张振鹏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家用电器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建材批发;珠宝首饰批发;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黄金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电力生产。

(7)盛屯金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盛屯金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中合镍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合镍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8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东风村七组二号

(4)法定代表人:胡晓雷

(5)注册资本:人民币18,880万元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中合镍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中合镍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盛屯金属、中合镍业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对授信进行担保,是根据全资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盛屯金属、中合镍业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部单位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15,065.4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3%,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07,615.4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0%,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以及海外投资项目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并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以及海外投资规模相适应,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以及海外投资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依照公司外汇相关进出口业务和海外投资经营周期以及谨慎原则,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交割期限与外汇收支期间相匹配。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可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汇资金收支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3、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主要是规避汇率和利率等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外汇品交易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中关于“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中关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也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1.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①解释15号中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取得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2021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重列。

A. 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对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B. 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对2021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②解释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执行该会计政策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执行该会计政策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所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金额可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事宜参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执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公司资产及贸易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包括期货、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香港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产品;公司交易品种主要为与公司产业布局相关的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品种。

2.商品衍生品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交易本金既可采用自有资金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授信额度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价差结算。

4.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金额可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大宗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行业周期、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透明性的增强,公司从事大宗商品业务的价格管理、风险管理、丰富盈利模式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公司经过多年对大宗商品市场研究的积累,利用商品衍生品工具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延伸公司生产及贸易业务收益,有利于公司生产及贸易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范

1.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主要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主要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风险为主要目的。

2.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商品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

3.公司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4.公司使用与商品衍生品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商品衍生品业务,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注重风险防范,坚持风险控制与具体操作相互分离的原则。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衍生品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

1.选择正规衍生品交易所交易,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衍生品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通道。

2.构建专门的衍生品交易决策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衍生品交易及管理,严格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履行计划安排、协调配合、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当商品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交易部门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商品衍生品业务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由领导小组决策后下达操作指令。交易部门按照商品衍生品业务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具体操作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3.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和持仓头寸。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 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就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了相对应的业务流程。本次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展开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减少、规避大宗商品现货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提高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开展此项业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 5 月 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3年 5 月 5日下午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 A 座33 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肖静芸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经上述内容的增加、删除及变动,原有的章、节、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涉及条文序号引用的,所引用的具体条文序号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条文序号进行相应变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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