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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91,355,90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1,613,76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代慧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632,969,66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45%。

其中:

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58,623,634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1.85%。

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74,346,031股,占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6.18%。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91,355,90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1,613,76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5%。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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