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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3)黑01破申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公司债权人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泽人合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3)黑01破申1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公司债权人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泽人合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有关机构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重整进展,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李贵蓉女士的辞职报告,李贵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李贵蓉女士不在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李贵蓉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贵蓉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贵蓉女士持有公司30,7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李贵蓉女士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李贵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蓝科技”)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5号),预计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申请人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对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进行了首次提示,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在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后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风险提示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

三、其他

公司2022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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