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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23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被担保人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7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2023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39661863L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5日

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28,171.9277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2年8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期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自有屋租赁;代办保税货物仓储;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0677245U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天津博迈科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EFQA7E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7日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法定代表人:谢红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8年8月27日至2068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博迈科资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博迈科资管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额度以及因授信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限额,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此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综合授信对外担保总额为95,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且此担保总额中涉及美元的金额是按照2023年3月31日汇率1美元兑换6.8717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54%,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3-01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交易类型: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主要为外汇远期等产品。

●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的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随着国际业务的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

在此背景下,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类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主要为外汇远期等产品。

(四)合约期限

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对手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七)流动性安排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他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6、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将日益增长,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降低公司持续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公司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旨在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3-01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短期、低风险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持续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投资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限额和具体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香港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境内合法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投资审批权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短期、低风险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通过适度投资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天津博迈科2023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公司申请2023年度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4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

●担保额度:40亿元

●本次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项目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鉴于此,在充分评估子公司2023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4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0677245U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天津博迈科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因履行项目合同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截至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业务中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项目履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旨在保障子公司正常履行项目合同,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与资信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本事项相关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项目履约担保总额为93,019.27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且此担保总额中涉及美元的金额是按照2023年3月31日汇率1美元兑换6.8717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95%,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3-0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现将2022年度内分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情况说明如下:

一、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金融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204,517.82元。具体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形成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合同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167,440.94元。具体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三、 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执行合同进行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待执行亏损合同预计负债-50,080,889.71元。具体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四、 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减值迹象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合计-52,452,848.47元,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相应增加了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52,452,848.47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增加44,584,921.20元。

五、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提,依据充分合理,有助于向投资者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提,依据充分合理,有助于向投资者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

八、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量方法恰当,确认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3-01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27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7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94.9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265.0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5,029.9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51Z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8,967.3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967.39万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577.66万元。

(3)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4,596.6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141.67万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4.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7,888.3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使用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260.9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8,149.2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签署《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3992976833、270092973030),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2047619300077463),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1年11月24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2047619300084938),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公司终止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建设,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7746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84938),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77463)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2021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结项,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账户:273992976833)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2021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账户:270092973030)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兴业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别签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7,141.67万元,其中2022年度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64.13万元。受地缘政治、俄乌战争和国内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有所放缓,导致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进度延迟。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迈科《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迈科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迈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博迈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博迈科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博迈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8,149.20万元(含未使用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60.90万元)。受地缘政治、俄乌战争和国内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有所放缓,导致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进度延迟。

保荐机构对博迈科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结项,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金额4,596.62万元。

附表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3-01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相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及自身实际情况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在修订《公司章程》中,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上述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临2023-01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 变更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3-01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4、5、6、7、8、9、10、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4、5、6、7、9、1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7、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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