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册及编码如下表:
■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第9项议案,即《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的第5、6、7项议案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谯莉
联系电话:028-85887067
联系传真:028-85887067
电子邮箱:ir_ew@enwei.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331”,投票简称为“恩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附件3: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 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6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2,6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741,650.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50,349.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CDAA30417)。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无。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94,259,048.59元,其中包括:
(1)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156,705,621.5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20,533,905.72元(不含税)。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6,705,621.5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20,533,905.72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共计177,239,527.24元;
(2)支付IPO发行费用10,696,800.00元(含税);
(3)本年实际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322,721.35元。
2、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32,000.00万元(将按项目进度使用)。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提供38,295.03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3、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累计277,500,000.00元,赎回现金管理产品本金2,000,000.00元,本年取得现金管理产品收益561,613.64元,本年末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为275,500,000.00元。
4、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利息合计277,292,946.25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尚未使用的资金及利息合计1,231,332.61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利息276,061,613.6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无。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恩威医药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出具了《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7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薛永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胡大伟、独立董事冯建、保荐代表人石坡。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8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行业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根据信永中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宋朝学先生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年贵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作为现场负责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宋朝学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年贵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3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定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9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80.13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226.99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54.44万元,加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32,990.5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316.22万元。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13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12,221,374.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1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冯建、漆小川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人/年(含税)。
独立董事闫雯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津贴和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其他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分管业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津贴和其他薪酬。
3、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2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一、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爱群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周爱群女士因个人年龄及健康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周爱群女士将担任公司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爱群女士的原定任期为2021年1月29日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爱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昌都市辉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1177%的份额,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公司职务后,周爱群女士其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承诺进行管理。周爱群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周爱群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周爱群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大伟先生(简历见附件)兼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胡大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大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胡大伟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胡大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5887067
联系传真:028-85887067
电子邮箱:ir_ew@enwei.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
特此公告。
附件:胡大伟先生简历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
胡大伟先生简历
胡大伟,男,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2011年至2014年,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
2014年至2015年,担任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2015年至2018年,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
2018年至2019年,担任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预算副总监;
2019年至今,担任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3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如下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鉴于以上变更情况,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4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目前与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锐邦”)有业务往来,对方主要是从公司采购并销售丹芎通脉颗粒、芪苓益气颗粒等产品,预计2023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2022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7.63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名称: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52FPQ70
3、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幢2单元2214号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181.82万元人民币
6、股东:赵彦平持股54.9995%,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持股45.0005%。
7、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赵彦平
8、经营范围:中药批发;抗生素、化学药制剂、中成药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恩威锐邦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人民币 384.02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8.25万元;2022年1-12月恩威锐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30.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80万元。
10、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是恩威锐邦的股东,持股比例为45.0005%。
11、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2、履约能力分析: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销售产品、商品:公司向恩威锐邦销售公司生产的丹芎通脉颗粒、芪苓益气颗粒等产品,预计2023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定价依据: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付款方式:恩威锐邦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支付货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产品开拓吉林市场、提高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公司与恩威锐邦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 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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