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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327号),全文内容如下: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1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327号),全文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3亿元至-15亿元,与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为-9亿元至-11亿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新增计提减值4.35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公司结合计提减值事项的交易背景,核实公司新增两笔减值计提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以前会计年度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请公司核实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付款原因,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2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按期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涉及信息披露事项,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上交所《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全文。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向上交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00.00万元至-150,000.00万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2,043.56万元至-162,043.56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0.00万元至-110,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9,819.00万元至199,819.00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000.00万元至-145,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6,093.68万元至106,093.68万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00.00万元至-150,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9,819.00万元至239,819.00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2,043.56万元至-162,043.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137.24万元至123,137.24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819.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906.32万元。

(二)每股收益:0.09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2023年1月9日收到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承诺函》,承诺2023年3月31日之前向公司清偿2.64亿元应付款。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如期偿还2.64亿元到期欠款。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整体13.22亿元欠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7亿元。

(二)因公司尚未与株式会社SUBARU就《合资经营合同》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已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持有的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股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8亿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初审数据及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核算,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04月21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一)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公司股票2023年4月21日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若自该日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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