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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展 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延安必康”)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7月1日(星期五)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股票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ST必康”。公司股票存在因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至(六)项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延安必康”)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7月1日(星期五)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股票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ST必康”。公司股票存在因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至(六)项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2022年度财务报表将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7月1日起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之规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计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进展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我所承做的贵公司2022年报审计项目,于2023年4月25日前与贵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结合现有审计证据,公司工程进度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对2022年财务报表存在影响。同时,占比57.3%应收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无法确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存在影响。

截止目前,上述事项在年报披露前无法消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将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非标事项中的“(四)应收账款”,全部来自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但是,如果公司存在在法定2022年年报披露日期前,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中所涉及的事项无法消除,存在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

2、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51)。

3、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20),预计2022年度公司业绩为亏损。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均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2月14日、2月22日、3月8日、3月22日、4月11日、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33、2023-040、2023-044、2023-048、2023-052、2023-06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进展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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