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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3,271,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37%。其中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76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75,509,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29,974,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9,974,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陈一民律师、熊志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7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97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7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97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7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97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7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97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7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97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7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97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7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97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7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97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7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97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7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9,97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民律师、熊志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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