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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点45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东亚银行大厦18层1810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桂岗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00,98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26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0,94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22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31%;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31%;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31%;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甄朝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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