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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5人,代表股份数量155,741,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6,509,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4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3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9,23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0,926,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26%;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3,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60%;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31%;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31%;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9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052%;反对14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9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78,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4%;反对14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26%;反对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14%;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3,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60%;反对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1%;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31%;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杨丙刚、毕松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2,606,538股。

表决结果:同意152,421,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93,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8%;反对12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2%;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77,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29%;反对12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2%;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7,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2%;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2,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06%;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7,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2%;反对1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8%;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2,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06%;反对1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6%;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方周涛、包腊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5,291,383股。

表决结果:同意155,17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222%;反对1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80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6%;反对1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毕松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4,558,354股。

表决结果:同意154,374,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13%;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26%;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2,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6%;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22%;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18%;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2,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6%;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选举毕于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5,435,4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620,2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1999%。

毕于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2选举包腊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5,435,4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620,2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1999%。

包腊梅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3选举毕松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5,229,21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414,04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3125%。

毕松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4选举周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3,809,7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5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8,994,5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213%。

周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6.1选举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5,435,43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620,2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1998%。

杨向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2选举张俊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3,693,8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6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8,878,69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2606%。

张俊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3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5,523,7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708,55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0080%。

王磊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1选举田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3,699,37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6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8,884,1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3109%。

田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2选举张玉岭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5,500,63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685,45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966%。

张玉岭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8、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31%;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3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5月16日以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全体董事对豁免董事会召开通知期限均无异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全体董事推举毕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选举毕于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包腊梅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毕松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毕松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周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邱建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苏志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四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崔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对设立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户莉莉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4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5月16日以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全体监事对豁免监事会召开通知期限均无异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推举田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田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毕于东先生(董事长)、包腊梅女士、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

2、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田强先生(监事会主席)、张玉岭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毕研刚先生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包腊梅女士

2、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邱建军先生、苏志忠先生

3、财务总监:崔玲女士

4、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户莉莉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五、董事、高管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杨丙刚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丙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51,816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2、独立董事李洪武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3、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丙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48,138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4、副总经理张大治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治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公司对杨丙刚先生、李洪武先生、杨丙生先生、张大治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毕于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外贸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自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兼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系淄博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淄博市劳动模范。毕于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6,613,060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毕心德先生之子,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毕文娟女士之弟,与毕心德先生、毕文娟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于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3月出生,MBA。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任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大区销售总监,2014年9月至今任淄博大洋阻燃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田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包腊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任无锡市第三橡胶厂翻译;1993年5月至1995年11月,任无锡南荣液化气有限公司事务科科长;1995年11月至1998年8月,任金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1998年8月至2004年8月,先后担任式玛涂料(昆山)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人事行政经理、高级人事经理;2004年8月至2014年8月,任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副总裁及大中华区最高管理委员会成员;2014年9月至2020年4月,任迅达(亚太)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副总裁;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任特睿赋思(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包腊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25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腊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包腊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松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6月至1998年6月,任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1998年7月至2002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2002年4月至2011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83,029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松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松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周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1997年8月至2001年4月任中石化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项目总计划;2001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荷兰阿克苏诺贝尔集团粉末涂料事业部中国区运营总监;2015年1月至2021年3月先后担任圣戈班磨料磨具事业部中国区运营总监、亚洲区供应链总监等职务;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任公司预算科科长,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任公司供应部部长,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任公司质检部部长,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车间主任,2003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12月及2011年6月至今先后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20,92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邱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志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华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集团人力资源主管,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淄博赛德克陶瓷颜料有限公司/淄博福禄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6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7月至2021年7月任淄博科勒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苏志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4,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志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志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7年1月,任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7年1月至2018年1月,先后担任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财务BP及资金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崔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9,27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崔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崔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户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3年9月至2005年7月,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济南和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济南大润发有限公司培训课长;2006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助理、销售经理、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户莉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8,26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户莉莉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户莉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434,040股减少至342,329,04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毕松羚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包腊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邱建军先生、苏志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崔玲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毕松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杨向宏   张俊学   王磊

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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