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4,937,00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4,375,037股后的1,900,561,9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900,561,971股×0.16元/股= 304,089,915.36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304,089,915.36元÷2,004,937,008股= 0.1516705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516705元/股。

七、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联系邮箱:ir@ztgam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新华锦董事长张航: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落地进程 驱动未来营收增长
新华锦近日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2022年各业务板块进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长张航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2023年公司将继续发挥发制品、纺织服装出口业务的传统优势,不断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推进业务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落地进程,驱动未来营收增长。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2022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元(含税)。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