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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6、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问询及其回复,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1.4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2.1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七)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225.74万股至451.49万股。

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转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但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到期未实施的已回购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8.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3亿元,流动资产13.38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调动核心员工工作积极性,因而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

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本次回购方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

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可能涉及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

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在上述授权内容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6日

至2023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3年5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3年6月15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ygroup.ltd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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