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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证券代码:688519证券简称:南亚新材公告编码:2022-06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7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8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493,902股,占公司总股本23,440万股的比例2.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00/股,最低价为25.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365,026.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19证券简称:南亚新材公告编号:2022-069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7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0,600股,并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2022年8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097,484股,占公司总股本23,440万股的比例为2.60%,回购最高价格为32.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5.50元/股,回购均价为29.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79,973,743.2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5月1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555,434股,其中包括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已累计回购的股份2,457,950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097,484股,将于本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19证券简称:南亚新材公告编号:2022-07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邦企成1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30,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0,129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55,500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95,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5%;

董事郑晓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3,91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54,144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68,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2%;

董事耿洪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7,62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16,716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4,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1%;

董事崔荣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76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6,24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3,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6%;

上述董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监事金建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1,75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20,589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02,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

监事陈小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09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7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

上述监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1年8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7名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恒邦企成1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4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张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07%;郑晓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56%;耿洪斌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28%;崔荣华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1%;金建中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1%;陈小东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4%。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如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

(1)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的股份;

(2)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南亚新材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南亚新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在南亚新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的股份;

(4)南亚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南亚新材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本人为南亚新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所持南亚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为南亚新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本人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的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7)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承诺。

2、本人如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集团”)或者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亚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厦门市耀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耀南”)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

(1)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厦门耀南的股权/出资额;

(2)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南亚集团/厦门耀南的股权/出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厦门耀南的股权/出资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在南亚新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股权/厦门耀南出资额;

(4)本人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3、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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