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公告日,公司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5个为母公司账户,1个为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270.26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0.70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股票代码:000752股票简称:*ST西发公告编号:2022-08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2022)京0101民初10736号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5个为母公司账户,1个为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270.26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0.70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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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本案材料的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西藏发展”)董事会办公室于2022年8月1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寄送的(2022)京0101民初10736号纠纷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陈金满
被告一:吴刚
被告二: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西藏发展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借款1800万元及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
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8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诉讼请求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一、被告二对原告所负担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2017年9月28日,原告与被告在北京东城区签署《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2000万元,借款由被告二实际使用,借款利率为月息1.5%,按月还息,利随本清。借款期限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1月27日止,可以展期3天。为保障原告债权的履行,被告三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函》。原告按约定发放了借款,被告一按约定付息至2018年6月12日,偿还本金200万元后,拒绝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未偿还1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开庭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上午9:00。
二、本案最新进展情况
2022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关于公司涉及的(2022)京0101民初10736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前谈话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原定本案于2022年8月12日09:00开庭,因未能在开庭前向被告吴刚、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故法院将开庭变更为庭前谈话。公司委派律师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参加了庭前谈话。本次庭前谈话重新确定了举证期限、送达地址等事宜,后续开庭时间由法院根据送达情况另行确定后通知。
三、公司说明
(一)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审议批准案涉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维护上市公司合法利益。
(二)上述纠纷原告陈金满曾于2020年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寄送的(2020)京0101民初13007号纠纷相关材料。公司委派律师积极应诉,于2021年2月20日取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民初1300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合同签订的形式与王承波等所涉刑事案件基本相同,应作为经济犯罪案件处理,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裁定驳回原告陈金满的起诉,原告未提起上诉。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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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5个为母公司账户,1个为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270.26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0.70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公司涉及的(2022)京0101民初10736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前谈话情况》;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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