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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近日,华阳精机、江苏中翼与巢湖云海签订了原料采购合同,华阳精机作为保证人,约定在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内,为江苏中翼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向巢湖云海采购原料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精机”)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翼”)向供应商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云海”)采购原料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华阳精机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华阳精机、江苏中翼与巢湖云海签订了原料采购合同,华阳精机作为保证人,约定在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内,为江苏中翼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向巢湖云海采购原料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

2、债务人: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

7、被担保主债权: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原料采购合同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8、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7月21日

9、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署的有效的担保合同额度合计429,000万元人民币(含票据池质押担保额度1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91,781.34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华阳精机、江苏中翼与巢湖云海签署的原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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