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0月29日的相关公告。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管、经理/总监、核心、骨干及突出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49元/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38.5万份股票期权。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2月10日的相关公告。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737万分,授予人数353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49元/股。

2、公司美国子公司于当地时间2021年12月21日收到了美国纽约州卫生部发来的两份分别由美国纽约州卫生部和纽约州非盈利组织Health Research Incorporated就iHealth试剂盒的采购订单,订单金额分别为25,080,000美元(含运费)和40,230,000美元(含运费),合计订单金额为65,310,000.00美元(含运费)。此外,美国子公司和美国纽约州卫生部于当地时间2022年1月10日签订了《销售合同》,向美国纽约州卫生部销售iHealth试剂盒产品,合同价税合计金额为120,000,000.00美元(含运费)。美国子公司于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获得了美国马萨诸塞联邦及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执行办公室的采购订单,公司美国子公司向美国马萨诸塞联邦及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执行办公室销售iHealth试剂盒,合同价税合计金额148,327,400.00美元(含运费)。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合同及订单已履行完毕。

3、公司美国子公司与美国ACC(美国陆军合约管理指挥部)代表的美国HHS(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就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产品(以下简称“iHealth试剂盒”)于当地时间2022年1月13日签订了《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其销售2.5亿人份iHealth试剂盒产品,合同价税合计金额为1,275,000,000.00美元(含运费)。

美国当地时间2022年1月26日,美国子公司与美国ACC就原《采购合同》签署了《变更合同》,在原合同2.5亿人份iHealth试剂盒产品的采购基础上,再追加采购iHealth试剂盒产品104,166,665人份,由于上述变更事项,合同价税合计金额增加了499,999,992.00美元(不含运费)。本次变更后,合同总金额从1,275,000,000.00美元增加至1,774,999,992.00美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美国子公司已经履行完成上述合同的交货义务,收到货款1,756,009,737.07美元,合同在继续履行过程中。

4、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6月1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481,450,022股,扣除公司回购的25,492,681股,以455,957,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319,170,138.70元。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刘毅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2-07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797,10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630,702.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41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国信宾水道支行于2021年3月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柯顿(天津)电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于2021年6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2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668.67万元,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5,284.2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募投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鉴于疫情等影响,公司尚未完成北京子公司的设立。为了顺利开展业务,将照护服务项目的使用安排明确如下:“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项下的子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2.09亿元,其中由公司直接使用资金额0.40亿元,用于天津照护服务开展及研发投入;由公司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使用资金1.69亿元,用于北京及其他地区的照护服务投入及研发投入。截至目前,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已设立完成。

2、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1、持续血糖监测系统(CGMS)研发项目为公司新产品研发类项目,由于医疗器械类产品研发、测试及注册时间较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能够为公司未来丰富血糖监测相关产品、完善血糖管理方案奠定坚实基础,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为公司新产品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能够为公司未来丰富防疫相关产品奠定坚实基础,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1,537.79万元,此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6469号)。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1,537.79万元,置换工作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七天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方式存放,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按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2-06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的董事6名,全体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募投项目“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之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和健康服务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6,900万元向爱和健康服务公司进行投资,其中认缴其注册资本2,000万元,剩余投资额14,9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投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是为了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的考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的实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1.53元/股调整为10.87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49元/股调整为5.83元/股。

董事王湧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详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疫情期间,市场对于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的需求大幅提升,公司将主要精力和资源投入到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员工上下一心,全力保障供应。这导致“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建设整体进度放缓,因此,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详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2-06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事项。

详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调整上述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详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详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2-07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797,10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630,702.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41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说明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疫情期间,市场对于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的需求大幅提升,公司将主要精力和资源投入到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员工上下一心,全力保障供应。这导致“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建设整体进度放缓,因此,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目前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会继续通过项目过程管控总体把握实施进度。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太平洋证券对九安医疗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2-073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9月10日的相关公告。

3、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4、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0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九安JLC1,期权代码为037880,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99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1,286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1.59元/股。

6、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1.59元调整至11.53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528,0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47,000份,行权价格为11.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52.8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8、2021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3,047,000份,行权价格为11.53元/份。本次可行权期限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19日止。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1.53元/股调整至10.87元/股。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0月29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1日。截止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1月12日的相关公告。

3、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9)。

4、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2月10日的相关公告。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49元/股调整至5.83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公司总股本481,450,022股,扣除公司回购的25,492,681股,以455,957,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319,170,138.70元。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调整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计算,V=319,170,138.70/481,450,022=0.6629351元/股。

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1.53元/股调整为10.87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49元/股调整为5.83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价格调整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后实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调整上述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2-07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和健康服务公司”)投资169,000,000.00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45,797,101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截至2021年3月5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30,702.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41”《验资报告》验证。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之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6,900万元向爱和健康服务公司进行投资,其中认缴其注册资本2,000万元,剩余投资额14,9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投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本次投资完成后,爱和健康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四、本次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注:本次投资标的为新成立的公司,不涉及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五、本次投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爱和健康服务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是为了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的考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次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900万元向爱和健康服务公司进行投资,其中认缴其注册资本2,000万元,剩余投资额14,9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投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九安医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九安医疗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2-07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公司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Bh)的公告
近日,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Bh),为未来产品获得上市许可、进行商业化生产提供了资质保障。当前公司已建立了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在研管线,其中两大领先产品已处于全球注册临床试验阶段,覆盖肺癌、血液瘤等领域。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42名,代表股份数量49,976,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交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的提示性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6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议。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林火山”)通知,风林火山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于近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16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9月07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