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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近日与安徽建工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钢绞线买卖合同》,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或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近日与安徽建工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钢绞线买卖合同》,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介绍

名称:安徽建工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键

注册资本:39,857.142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交易情况: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自2020年合作以来至2022年6月末发生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817.40万元(含税)。

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对手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7日止。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为预应力钢绞线,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61,310万元(含税)。该合同总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采购价和数量以具体结算为准。

(三)定价方式与结算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先款后货。

(四)合同生效

自双方盖章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若乙方存在如下情况: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钢绞线生产厂家的调换(产地与甲方给乙方的采购订单不符),造成产地不符;

乙方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立即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货物并承担更换货物的全部费用;

2)给予甲方该批次货物价值50%的赔偿,单批次的赔偿金额不低于10万元;

3)第三方向甲方要求退换货、索赔或罚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果乙方违反本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对甲方不发生效力;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当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如因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甲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乙方必须在法院下达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向甲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在履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务、财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技术以及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资料与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相关资料。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资料与文件,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履行时间较长,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该合同顺利执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或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该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情况

1、2021年2月2日,公司与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镀切片金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电镀切片金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22年3月15日,公司与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3、2022年4月1日,公司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4、2022年8月20日,公司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签订了《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意向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二)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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