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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00股,并于2019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证券代码:688168证券简称:安博通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1,752,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4.22%,

限售期为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00股,并于2019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个,对应股票数量为31,7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2%,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9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51,180,000股。2021年12月24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共计114,000股完成归属登记,并于2021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294,000股。

2022年6月7日,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2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1,811,6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1,811,6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4.31%变更为44.22%。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3名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3)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情形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5)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二)公司股东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三)公司股东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本企业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处受让的202万股安博通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安博通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

安博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安博通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华安证券对安博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752,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8证券简称:安博通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08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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