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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臻镭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臻镭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宏观环境风险

随着美国《2022芯片与科学法案》的落地,集成电路行业贸易摩擦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公司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和微系统的开发,产品以内销为主,虽未直接受到贸易摩擦的影响,但若公司部分上游供应商受贸易摩擦、应用领域受限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向公司提供晶圆流片代工服务的,将对公司的经营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经营规模仍相对偏小的风险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04,846,515.85元,净利润为50,400,694.31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相对偏弱。公司当前业务经营能力仍相对有限,面对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可能无法承接所有客户的订单需求,因而错失部分业务机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速存在放缓的可能。

(三)业绩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防科工集团的下属单位,通常于下半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产品和服务的验收工作,因此公司第四季度确认的营业收入较多。同时,公司的员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费用在相应年度内相对均匀发生。因此,公司业绩的季节性波动可能会导致其上半年度盈利水平较低,甚至出现季节性亏损的情形,使公司经营状态处于不利地位。

(四)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加。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20,126.5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74%。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科工集团下属企业及科研院所,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五)税收政策和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城芯公司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预计将获得批准。若未来公司及子公司城芯公司不能满足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将面临所得税费用上升、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缴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XX号和科工财审〔2014〕XXXX号,公司从事军品的研发和生产取得的收入免缴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为447.12万元,占同期公司利润总额的8.87%。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促进作用。国家一直重视集成电路企业的政策支持,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846,515.8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400,694.3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18%;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066,878,250.9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17,006,871.64元。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新客户,强化内部管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稳定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芯片产品的高性能和软无化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走技术创新之路,对集成电路芯片和微系统及模组产品的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并建立了完善的技术预判、预研和产品化研发体系,并通过前沿技术研究,提升公司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在射频技术领域始终贯彻高性能和软无化技术的发展方针,在终端射频前端芯片、射频收发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和射频微系统模组等多条产品线上有选择性地进行高性能和软无灵活可重构两个技术方向上的重点加强,使公司研发的集成电路芯片和微系统模组产品在技术指标上可较业内主流水平更具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公司产品符合军用射频领域小批量、多功能的软无化可重构配置应用要求,使单个芯片和微系统模组产品可满足多个型号任务的装备需求,以增加批量来降低生产成本,使公司产品在性价比上可较同行业产品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公司所研发的终端射频前端芯片和射频收发芯片产品采用高性能软无化的设计思路,具有收发频率范围广、瞬时带宽宽、线性度高、信号动态范围大的指标优势,同时又可根据信号特征灵活重构成卫通、导航、信通、雷达等多种工作模式,可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物联网、相控阵雷达、电子对抗等领域,相较于业内其它单一功能射频收发芯片产品,在提升射频系统性能的同时有效减小整机设计复杂度、体积、重量和能耗,使整机产品具有很强的整机方案竞争优势。

2、芯片产品的高集成度及小型化

随着射频模组小型化、轻量化、微系统化的发展趋势,公司不断积累各类射频功能电路的设计经验,并坚持探索将多种功能电路在同一种工艺或异构异质微系统中进行集成,使公司所研发的芯片和微系统模组在体积重量集成度等指标上始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通过单芯片或微系统模组的高集成度特性和定制化的微系统组合应用方案,大大简化下游客户的射频系统设计难度和复杂度,实现芯片制造和系统解决方案厂商的互惠双赢。

公司所研发的终端射频前端芯片和射频收发芯片采用高集成度单芯片化设计,将功率器件、分立器件、射频开关、收发电路,以及混频、滤波、数模转换等射频电路集成于单个芯片内部,可在单芯片或单个微系统内部完成完整的从射频天线到数字基带之间的射频信号变换,相较于业内其它使用分立器件搭建的射频模组,具有显著的高集成度和高效率优势,可有效减小整机体积、重量和能耗,具有很强的整机系统方案竞争优势。

3、团队核心人员经验丰富,具备强劲的科研实力

公司的团队核心人员均有多年的芯片设计研发和大规模量产经验,并通过近二十年在射频领域的深耕,形成了坚实深入且全面的技术基础沉淀,努力打破海外厂商垄断射频芯片高端市场的技术壁垒。公司在国内率先量产高性能软件无线电射频收发芯片,支持天通卫星通信、自组网、电台、LTE、数字对讲等多种模式兼容切换,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可对标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同类射频芯片。在国内大部分厂商争夺分立器件和中低端芯片市场格局的情形下,公司已量产的高性能射频芯片和微系统模组,可运用于雷达、通信、侦察系统。公司团队历经多年的磨合和技术打磨,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极具创新力并已占领技术制高点的成熟技术团队。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2022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29,398,146.44元,同比增长65.87%;报告期内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不断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创新优势。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专利33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32项,境外授权专利1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臻镭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马峥鞠宏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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