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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高科”)于近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执恢205号《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法院已作出执行裁定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张有明、王迈所持高科慕课(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科慕课”)股权以第一次拍卖的价格以物抵债,对应金额为117,958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执行裁定书》,张有明、王迈所持高科慕课股权所有权自前述裁定送达至公司时转移归公司所有,即目前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实际合计持有高科慕课84%股权,其中本次抵债股权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对高科慕课持股比例的提高,未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裁定书》按股权抵减的补偿款金额增加公司当期损益117,958元,最终影响金额均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高科”)于近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执恢205号《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因与张有明、王迈的投资协议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提交了仲裁申请。2019年12月,贸仲委裁决张有明、王迈向公司支付30,100,000元补偿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律师费、仲裁费。2020年12月,北京一中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终结。后经公司申请,北京一中院恢复了本案的执行程序。前述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04、2020-001、2020-025、2021-001号公告及定期报告。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执恢205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执行人:张有明、王迈

(三)《执行裁定书》所载执行及裁定情况:

根据公司恢复执行的申请,北京一中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迈持有的高科慕课出资额28万元的股权;冻结被执行人张有明持有的高科慕课出资额47万元的股权。北京一中院委托北京盛华翔伦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王迈持有的股权价值评估结论为-17.41万元;张有明持有的股权价值评估结论为-29.23万元。北京一中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于2022年9月23日10时至2022年9月24日10时止,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迈、张有明持有的高科慕课股权,起拍价为117,958元,一拍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2022年10月24日,中国高科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申请按第一次拍卖价格以物抵债。该抵债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北京一中院予以确认,并裁定如下:

1、解除北京一中院对王迈持有的高科慕课出资额28万元的股权的冻结。

2、解除北京一中院对张有明持有的高科慕课出资额47万元的股权的冻结。

3、将上述股权过户至中国高科名下,上述股权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中国高科时转移归中国高科所有。

4、中国高科可持本裁定书到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前,高科慕课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执行裁定书》,张有明、王迈所持高科慕课股权所有权自前述裁定送达至公司时转移归公司所有,即目前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实际合计持有高科慕课84%股权,高科慕课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前述股权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尚待办理。

在前述股权变更前后,高科慕课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前述股权变更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已于2016年度及2017年度对高科慕课的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对高科慕课持股比例的提高,未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裁定书》按股权抵减的补偿款金额增加公司当期损益117,958元,最终影响金额均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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