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注销原因: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其持有的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其持有的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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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其持有的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2-049、临2022-051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发出《通知债权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2-052公告。截至2023年2月4日已满四十五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激励对象张洋已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单志健、裘洪礼、胡佳溪3人已离开公司,姚建良、周益秋、包新范、刘红宝、俞毅、聂力、顾群、包增琳、薛培忠、丛力群、金根顺、胡国奋、张菊林、孙小勇、赵锁林、邵惠国16人已退休,王雅浩在职身故。依据《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2.118343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二)本次回购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张洋等21名激励对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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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52,32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7,167,159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25709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办理上述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252,32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2月1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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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回购对象、具体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宜履行了充分且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激励计划》等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合法有效,依法可以实施。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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