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2年11月24日通过询价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至低于5%;根据相关规定,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2年11月24日通过询价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至低于5%;根据相关规定,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截至2023年2月13日,股东贝优有限减持比例累计达到1.35%;本次权益变动后,贝优有限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减少至1,5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1.2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贝优有限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超过1%的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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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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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大宗交易减持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无需进行预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集中竞价减持情况为履行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6、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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