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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山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2023年1月31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丰山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并分别于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丰山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丰山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丰山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证券代码:603810证券简称:丰山集团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3649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山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期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回售金额:0元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3年1月31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丰山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并分别于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丰山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丰山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丰山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丰山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3649”,转债回售价格为100.18元/张(含当期利息)。“丰山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回售申报已于2023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丰山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丰山转债”回售申报期内,本次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丰山转债”回售未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造成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丰山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10证券简称:丰山集团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3649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丰山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已触发“丰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丰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丰山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若“丰山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5月1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丰山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丰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丰山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公开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3号文同意,公司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丰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4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丰山转债”自2023年1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13.80元/股。

二、“丰山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丰山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1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丰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17.94元/股),已触发“丰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丰山转债”的决定

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丰山转债”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丰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丰山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若“丰山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5月1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丰山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丰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丰山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存在交易“丰山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张

除此之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丰山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丰山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丰山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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