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兴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高级管理人员刘兴民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8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刘兴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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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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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刘兴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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