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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二审法院尚未受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为上诉人及被上诉人之一

●涉案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E19-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二审法院尚未受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龙公司)与被告一浦建集团、被告二上海鉴韵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浦建集团的代理律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送达回证,一审诉讼当事人亚龙公司、浦建集团分别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双方上诉请求如下:

亚龙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亚龙集团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浦建集团认为一审判决中关于各方之间存在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法律关系等事实认定中存在错误,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相关事实予以改正。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偿债能力等的影响

案件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二审法院尚未受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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