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邮件送达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邮件送达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和行业情况,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9月2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7.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33,433股(含本数),且不低于14,000,000股(含本数),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689.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52,68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王利平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编制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王利平、裘欧特、江益龙、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蔡俊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和行业情况,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9月2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7.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33,433股(含本数),且不低于14,000,000股(含本数),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689.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52,68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王利平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编制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000,000股(含本数),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33,433股(含本数),且不低于14,000,000股(含本数),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2,775.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689.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52,68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7、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持有的博迁新材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现公司就《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4,533,433股(含本数)且不低于14,000,000股(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为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王利平先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王利平先生发生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此类别相关交易。
●2023年2月28日,公司与王利平先生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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